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致使劳动者丧失了经济来源,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五、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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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 3、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4、其他。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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