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一)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三)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四)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五)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七)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八)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九)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十)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十一)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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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具体的情形。破坏交通设施罪并不一定是死罪,只能说当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的时候,是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只要没有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是环节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发展立体化的快速轨道交通是作为解决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的主要途径。城市化带来的交通问题:交通拥挤。交通事故。能源问题。环保问题。土地消耗。城市美学。轨道交通的优点:运量大。速度快。(绝对)能耗低。污染小。可靠性强(安全准点)。舒适性佳。(相对)占地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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