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对于这类可以案件侦查阶段就能基本确认无案件犯罪事实无关的财产,投资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也可通过律师与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案件资料能否确定资金归属的情况下,申请及时解除冻结、查封措施,不用等到判决之后。 全额提现还是按比例提现? 因为这部分资金并未被集资人控制、使用,他们仅仅只是放置于集资平台的账户内(或托管账户),实际控制权和所有权在理论上还是属于投资人本身,因此,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能查清资金的来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资金的原路返还和全额提现。当然,考虑到办案机关的人力和警力分配问题,投资人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开展的登记工作,准备好相关的转款记录和账户资料,加快这部分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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