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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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的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进行支付,从各地的规定看,区别不同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分别进行承担。
1、参保人员应当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资料原件等材料; 3、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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