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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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事审判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受理,并向失踪人员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双方离婚。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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