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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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有: 1、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酒后驾车的; 2、车主逾期未报案或虚假报案的; 3、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未通知保险人的; 4、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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