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当事派出所在双方发生殴打至人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后,出于解决矛盾的目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可以根据调解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但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即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不违法。 当然,如果当事人想主动调解的,也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由派出所根据对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针对派出所有权管辖调解纠纷案件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派出所在分局经侦大队指导下全面接受辖区内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并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出警,对其中5类涉及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可直接立案侦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不叫案底。 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 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了。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可知: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调解体制是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通过对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分析,提出调解制度立法的构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