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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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手术后感染的,是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手术后感染的,就不是医疗事故。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手术后感染的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则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医务人员已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诊疗,尽到其注意义务,则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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