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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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不仅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 3、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 4、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 5、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 6、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7、两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相同。 8、两者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9、两种合同对应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 10、两者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相同。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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