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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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很可能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谁的出价高就卖谁; 2、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3、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4、买方要留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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