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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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一定要本人开户的银行卡,除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除外,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纠纷,通常会要求劳动者的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且需要与用人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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