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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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期间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正常支付的。按照规定我国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事故受伤或者长期工作的缘故患了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的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内,职工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每个月按时正常支付。但是有特殊伤情的,可以经市级劳动委员会确认后,再适当延长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
工伤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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