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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被对方叫有人骚扰怎么处理

2022-11-03 2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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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骚扰,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较多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轻则批评教育,予以警告、训戒;情节较重的,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管是否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在正常生活中,以无理取闹的形式进行骚扰对方都是不允许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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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律师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方骚扰可以进行协商。离婚后,对方一直有骚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知道骚扰的严重性。对方了解到严重性后,还一直骚扰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向警察说明对方进行骚扰的相关情况,警察了解情况后,会给予批评教育,对方实在不改的,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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