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伤情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各省高级法院有具体量刑细则。 参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7.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但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年; (3)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4)赔偿被害人少部分经济损失,虽没有取得谅解,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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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可以重新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如下: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可申请再次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 1、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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