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1200元/例; (三)异常分娩(包括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器助产、产钳助产):1400元/例; (四)剖宫产:2800元/例; (五)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3400元/例; (六)女职工生育并发症暂限定五种,羊水过多限额:200元/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限额:400元/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限额:600元/例;前置胎盘限额:600元/例;产后出血且达到输血标准(血红蛋白<60g/L)限额:8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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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30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助产分娩(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36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剖宫产:45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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