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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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主体的确定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属于侵权之诉,直接侵权人为司机,应作为被告,车主是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必须要承担责任,尽管可能是垫付责任而作为被告。 2、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与受害人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被告,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后需要赔偿,那谁是被告呢?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能随意起诉。谁是诉讼主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则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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