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针对离婚需要些什么证件和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证件。离婚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的,需当事人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需当事人想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