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针对试用期辞职后工资怎么结算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的结算方法是: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工资。
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一般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工资、以及当月因出勤天数进行计算。比如当月工资是3000,实际出勤数是20,因出勤天数是22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3000除以22乘以2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