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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就是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必须是羁押超期限或者期限届满等情况才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另一个是《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进行了规定、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解除取保候审的两种情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则对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保证金退还等进行了规定。法条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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