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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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的,因为工伤是在职期间发生的,所以所产出的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事后的离职不会影响,相反其中两项赔偿就是必须离职之后才会产生,分别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鉴定后一般一到六个月内可以拿到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钱大约1个月可以到达公司账户,什么时候我们能拿到,要看用人单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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