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判监督笔录能否代表执行庭执行笔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执行笔录不是执行行为。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员、书证员,依照法定执行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文书中规定的执行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执行人情况详实地记录下来的一种司法文书。
庭审笔录是可以进行复印。也即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对于庭审笔录如果当事人需要查看,是可以调取庭审笔录的。 上诉期间庭审笔录的调取: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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