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和你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更岗位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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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若用人单位违法变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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