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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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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