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针对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变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需要建立在双方成立了扶养关系的基础上。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母;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不需要赡养继父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