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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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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