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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2023-02-17 1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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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回复

专业分析:

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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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区分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办法:经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本人名义借款,归个人使用的,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对于个人债务,由借款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款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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