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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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招标项目主管部门为当地建设委员会。国际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分别由建设厅(委员会或局)、发改委和财政厅(财政局)管理,具体管理部门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各招标机构组建的不同,招标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招标机构在招标业务操作过程中,接受不同行政部门招标监管。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国际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分别由建设厅(委员会或局)、商务部(地方为商务厅)所属的机电司(地方为机电办)、发改委和财政厅(财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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