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针对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