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劳动者辞职需要一定的提前量“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安排生产经营有缓冲时间,避免造成损失。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辞职期限一到可以离职。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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