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如果是赔偿的医疗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承担,应还给用人单位的,如果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由劳动者获得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工伤赔偿的医药费还要给厂里面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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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拿到后,对工伤鉴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单位索赔,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赔偿;未交纳工伤保险的,关于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农民工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第三人支付侵权赔偿;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农民工可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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