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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死亡后承包方的户口还可以继续承包吗

2022-10-26 1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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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6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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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只是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更加保险,也便于以后依法维权。因此在承包期届满后是可以继承承包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有:继承时还在承包期限内;原承包人是个人不是单位;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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