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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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买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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