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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监视居住权的后果

2022-03-02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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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2 回复

专业分析:

监视居住被滥用的情况目前十分普遍,请各位律师调查一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哪一个案件不是被害方买单的? 监视居住有演变成合法拘禁的趋势,作为律师,建议象当初取消收容审查一样,及时取消监视居住。 目前的强制措施只要运用适当,监视居住是可以被取保候审或拘留取代的。 我了解江苏江都有个案例:某知名企业的一位副总,被企业控告侵犯商业秘密,从今年五月至今一直由企业花钱被监视居住在某宾馆里,而他在当地是有固定住所的。律师见他也是好不容易经公安批准才见到,等于是变相拘留了。 大家有没有类似的案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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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监视居住解除后还有没有事要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监视居住的,就没有事;如果只是监视居住的期限已满,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需要继续侦查。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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