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外出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镇(办)人民政府计生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资料有:(1)村(居)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汇报。(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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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式: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22个工作日调查,核查无误的,应予以登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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