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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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2、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由于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首先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当然很多时候你联系人家,人家都不理你,这种情况下该咋办呢,当然是找管事的,这个阶段管事的就是公安局的事故大队,受害者可以与事故大队沟通,向事故大队申请开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经核对,会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向受害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通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对于很多受害者来说杯水车薪,现在的医院大家都知道,进去后钱都是纸,到处都是钱。第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先于执行,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因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都是在受害者能明确赔偿金额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在受害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受害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个等于是赔偿程序先走了。这个时候你最好把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一块告了,不能让肇事者在家享清闲,法院对于咸鱼执行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申请,裁定保险公式或者肇事者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钱财先去治病,不过这个程序走着相对麻烦,大家都知道去法院起诉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但是确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肇事者跑了,没有赔偿方,这个时候没钱治病该咋办呢,这个大家不用担心,每个地方对这一块都有专门的救助资金,这也是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而设立的救助资金,但是这种资金申请的限制比较多,主要是为了哪些因交通事故受伤较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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