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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医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1、调解委员会应指定1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进行调换。 2、调解要在专门的调解场所进行,并依法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 4、经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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