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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债务清偿问题怎么处理

2023-02-19 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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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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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一:离婚的夫妇对外共同承担一定的债务,并且为了这个债务的分配而产生纠纷,那么在这个债务纠纷的法律文书生效之前,这对夫妻双方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这种情况下: 1.是不管这对夫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还是通过我国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程序而产生的离婚生效的法律文书,其中对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处置问题,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内共同的财产分割的具体协议,对这对夫妻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离婚后,这对夫妻也不能以离婚为理由而逃避对他们之前共同债务的一个清偿责任。 2.如果说我国的人民法院对离婚的这对夫妻双方所判处的离婚协议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这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话,那么我们的债权人是有权向这对就夫妻所应该承担的共同债务去主张清偿权利的,并且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将离婚的双方共同列为被告,让他们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如果已经生效之后,共同债务还没有清偿完,这对夫妻双方离婚的这种情况。如果说这对夫妻双方对他们共同的债务和财产都已经做好了相管的分配和处理,并且规定需要负担这个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财产实力能够去偿还他自己的债务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这对夫妻离婚的约定,由约定需要负担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去单独负责这笔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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