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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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手册(或营业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应当一致。 5、再婚当事人的需要特殊证明(另外持有上述①--④的证明)再婚的需要原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如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注: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相关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期间的婚姻关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相关体检。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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