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自愿将其下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权证证号为,丘号为;(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件身份证号码:证件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针对我以前有一套房屋,现在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时房管所不予办理,请问怎么会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权证。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办理房产证和普通商品房流程一样: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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