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本省部分地区实行特别措施,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区域和时限,组织实施下列特别措施:(一)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二)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四)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五)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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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是“意见”的一种类型,为法定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其写作必须合乎法定公文规范和格式标准。而实施方案则为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属于常用事务性文书,不具备法定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的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在中国,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教育行为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听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指挥,保证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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