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文化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实施行政问责,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通报不及时查处或者不予依法查处的;(三)为违法经营场所通风报信的;(四)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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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娱乐场所发生涉毒行为应没收非法所得,同时收缴工具。娱乐场所涉毒应当罚款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需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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