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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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后,房屋贷款的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如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如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由该方取得,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如双方均未主张所有权的,则人民法院可经双方同意后,对房屋进行变卖,就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屋贷款部分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婚后贷款购买的,则房贷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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