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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无故取消可以报劳动部门吗

2023-05-24 16: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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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工伤鉴定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取消其岗位津贴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取消其岗位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以及克扣的岗位津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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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是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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