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外投资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股东会决定。如果由董事会决定,那么,法定代表人在没有自身错误的情况下,可能没有责任。如果由股东会决定,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外投资带来的损失负责。公司法第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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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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