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1、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2、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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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 3、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按不告不理处理。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5、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6、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 7、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8、仲裁申诉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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