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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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可报销的工伤医疗费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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