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答案纠错评论
针对信用卡诈骗数额确定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标准的规定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4、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