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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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此罪的,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规定如下: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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