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到你户籍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急用,可以在申领身份证同时,申领一张临时身份证,临时证有效期内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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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 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 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 4、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完成以上手续后,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确定。 6、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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