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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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到劳动合同也可以随时辞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只要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不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已经成立,如果要解除,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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